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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5  浏览:  打印正文

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

2024年春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即将进行,请各二级学院充分重视并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教学点按毕业生专业将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应二级学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报条件的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2022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自考本科毕业生(2022年6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2月5日—12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继续教育学院不接收学生个人申请。

三、初审条件

按照《常熟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常理工〔2019〕10号)、《常熟理工学院自考助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常理工继〔2018〕3号)及《常熟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常理工〔2020〕14号)文件按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学位授予细则(政策文件)

四、申报材料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

2、PETS3或CET4外语成绩电子版(电子版,命名要求:教学点-考试号-姓名)

3、若参加校学位外语考试,无需提供成绩证明。

五、申报流程

1.申报者须在通知按规定时间内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二级学院成教秘书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学位申请条件,对校本部和各教学点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至少公示3天

2.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12月17日前将申报者的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纸质1份)、《常熟理工学院2024年春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4,电子、纸质各1份)、《常熟理工学院2024年春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纸质各1份)以及公示截图(纸质1份,盖学院公章)等纸质材料集中送交继续教育学院(注:附件4及附件5纸质版须由二级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请按“XX学院-2024年春季学士学位申请”命名并发送至邮箱120346415@qq.com。

3.继续教育学院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后,确定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六、注意事项

因2019年起采用PETS3考试替代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考虑到新旧政策之间的过渡与衔接,2018年12月31日前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的毕业生,学习年限内该成绩一直有效。具体要求以初审条件中的文件为准。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