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
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自2023年8月3日起至12月3日结束,并于11月12日前完成论文撰写,12月3日前完成答辩及成绩审定工作。
二、适应对象
2024年1月份拟毕业学生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及流程
1、请各教学单位、学员认真学习参照《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修订)》(附件1)、《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规程》(附件2)、《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装订程序》(附件3)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各阶段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
四、毕业论文写作成绩评定和监控
1.论文答辩小组严格按照《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修订)》进行论文写作成绩评定。
2.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解决学生和指导教师遇到的问题。
3.我校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附件12),切实加强师生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指导教师在论文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查处论文抄袭行为,无论任何环节发现论文有抄袭行为者,当即取消其写作资格,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举报电话:0512-52251625。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重视各阶段时间、任务安排,做好本批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论文撰写格式请使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表格。
3.毕业论文写作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请各教学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联系我校工作人员解决。联系人:郭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52251625。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8月2日
附件1:《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修订)》
附件2:《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规程》
附件3:《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装订程序》
附件4:《选题论证表》
附件5:《开题报告》
附件6:《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
附件7:《答辩安排汇总表》
附件8:《答辩记录表》
附件9:《成绩评定表》
附件10:《成绩汇总表》
附件11:《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2:《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