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校外教学点: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强化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监督,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答辩工作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以人为本,严格要求;各二级学院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制定答辩工作方案,并把答辩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到指导教师和答辩学生。
二、做好答辩资格审查
根据《关于2024年下半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11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将学生论文最终稿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查重。继续教育学院只提供一次查重(查重系统为中国知网)。
继续教育学院向各教学单位反馈符合答辩要求的人员名单。(文字复制比高于35%的论文为不合格;文字复制比高于30%的论文不具备申请学位的资格)
三、答辩分组安排
所有答辩工作须在11月24日前完成,由专业所属二级学院组织安排。各二级学院在11月15日前完成答辩分组工作,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并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
四、组织实施
1.答辩小组一般为3人,组长一般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2.答辩小组成员分组时应注意回避原则。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应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准备至少2个答辩问题。提问应简洁、明了,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水平、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3.答辩秘书应负责维持好答辩现场秩序,做好答辩记录,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答辩的情况。
4.答辩小组要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现场答辩情况,做到答辩过程公正透明、成绩评定客观合理。同一专业分设多个答辩小组的,需统一标准,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答辩成绩。最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需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
5.继续教育学院将组织督导员对答辩过程进行督查。
五、材料归档
答辩结束后,各二级学院于12月15日前将选题审批表、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定表、论文、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设计作品(工程图纸、软件光盘)等材料存档。电子或纸质材料应按照规范要求必须签字盖章,留存备查。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