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校外函授站:现将《省教育厅关于防范继续教育领域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函》(见附件)转发给各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防范继续教育领域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函》文件精神,请各单位根据以下清单认真开展自查,但不限于所列清单。
一、二级学院(部)自查清单
1.在招生宣传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招生、夸大承诺、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是否存在我校校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学;若有,是否发现该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宣传或办学;
3.是否存在我校租赁的场地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办学,若有,是否发现该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宣传或办学;
4.是否存在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面向社会招生宣传;
5.是否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宣传,若发现,请提供线索。
二、各校外函授站自查清单
1.在招生宣传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招生、夸大承诺、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是否存在“点外点”招生;
3.是否存在跨区域招生;
4.是否存在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面向社会进行招生宣传;
5.是否存在开展未备案专业招生宣传;
6.是否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宣传,若发现,请提供线索。
请各单位在8月9日12:00前将自查报告发至邮箱59238433@qq.com,联系人:周宗辉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8月8日
省教育厅关于防范继续教育领域重大群体事件的预警函下载:http://cmscdn.chinaedu.net/uploadfile/2022/0808/2022080804543784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