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常熟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处、继续教育学院!
 

常熟理工学院关于组织评选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优秀自考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5  浏览:  打印正文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校外助学点:

根据《关于评选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自考生的通知》(苏考委办〔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评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我校从事自学考试的管理人员和命题、助学、阅卷等教师,考点工作人员。

(一)主考学校工作人员。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学考试的规律,勇于创新,善于总结,对我校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出色完成考试机构交办的工作,无个人责任事故发生。从事自学考试工作5年以上。

(二)考点工作人员。政治思想优良,敢于同各种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工作作风过硬,能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考试有关规定,圆满完成考点管理、监考等相关任务。业务水平高,无任何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承担5年以上自学考试考点管理、监考等工作任务。

江苏省优秀自考生(含十佳自考生)评选范围:已通过8门及以上课程的在籍考生,1983年至2023年毕业的江苏自考生。

(一)优秀自考生。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热爱本职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成绩优秀或作出较大贡献。

(二)十佳自考生。十佳自考生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十佳自考生在具备优秀自考生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具有坚强的学习毅力,学习经历和感人事迹。爱岗敬业,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另对从事自学考试10年、20年、30年的在职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校外助学点根据文件评选范围和条件可推荐1名优秀管理人员及命题、助学、阅卷等教师人选(若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我校可推荐2名优秀管理人员及命题、助学、阅卷等教师候选人。

优秀自考生(含十佳自考生)及从事自学考试10年、20年、30年的在职工作人员不作推荐名额分配。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2.二级学院审核;

3.学校初评;

3.公示;

4.报上级部门评审。

四、材料要求

申请“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请填报《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及汇总表》(附件4);申请“江苏省优秀自考生(含十佳自考生)”请填报《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优秀自考生申报表》(附件5);从事自学考试10年、20年、30年的在职工作人员请填报《从事自学考试10年、20年、30年的在职工作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6)。

五、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各校外助学点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120346415@qq.com。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