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助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自查自纠范围为2021年秋学期以来,各单位开展的继续教育办学收费行为事项。
二、自查自纠清单
1.二级学院(部)自查自纠清单(附件一)
2.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助学点自查自纠清单(附件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检查主体责任,严格对照相关政策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本次自查由各单位盖章,分管领导签字。
2.及时整改。各相关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时保质完成整改。
3.及时报送。请各相关单位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清单,PDF扫描件和电子文件请于9月8日中午12点之前发送至邮箱120346415@qq.com,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0512-52251625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