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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继续教育领域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4  浏览:  打印正文

各二级学院(部)、各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助学点: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自查自纠范围为2021年秋学期以来,各单位开展的继续教育办学收费行为事项。

二、自查自纠清单

1.二级学院(部)自查自纠清单(附件一)

2.校外教学点、校外教学助学点自查自纠清单(附件二)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检查主体责任,严格对照相关政策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本次自查由各单位盖章,分管领导签字。

2.及时整改。各相关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时保质完成整改。

3.及时报送。请各相关单位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清单,PDF扫描件和电子文件请于9月8日中午12点之前发送至邮箱120346415@qq.com,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0512-52251625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