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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学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7  浏览:  打印正文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是学校经费的必要来源之一,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义务。《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按照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为保障各学员学业不受影响,请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务必于2025年4月27日前缴清所欠学费。

特别声明:

(1)学校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收学费;

(2)学生扫码缴纳学费(缴费二维码如下所示),严禁任何个人或机构代收代缴,不接受转账汇款;

(3)学生委托他人代缴学费的,请及时追回钱款,避免上当受骗。

如有疑问,请咨询:0512-52251625王老师



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