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
为了切实做好2023年上半年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自2023年1月4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结束, 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论文撰写,5月30日前完成答辩及成绩审定工作。
二、适应对象
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2023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及流程
1、请各教学单位、学员认真学习参照《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 暂行规定(修订)》(附件1)、《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规程》(附件2)、《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装订程序》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附件3)。
2、各阶段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
序号 |
阶 段 |
时 间 |
完成内容 |
1 |
论文指导教师双选 |
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18日 |
各教学单位完成论文指导教师安排(所有校外教学点联系专业所属二级学院) 备注:指导教师资格必须有高校教师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 |
2 |
开题阶段 |
2023年1月18 日-3月10日 |
1.各教学单位成立指导委员会,确定选题。(校外点可自行成立指导委员会也可依托专业所属学院指导委员会) |
2.学生撰写并提交开题报告。 |
3.校外教学点需在3月10日前提交《选题论证表》(附件4)、《开题报告》(附件5)按专业报相关二级学院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论文选题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
3 |
论文写作及评阅阶段 |
2023年4月15日前 |
1.学生完成初稿。 2指导教师每周须指导并检查学生的完成情况。教学单位须跟踪了解论文进展情况并安排中期检查,提交《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附件6)。 |
2023年4月30日前 |
完成毕业论文终稿 |
论文查重阶段 |
2023年5月10日前 |
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将学生论文最终稿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查重。继续教育学院只提供一次查重,文字复制比高于35%的论文为不合格(以继续教育学院查重结果为准),不能申请毕业和学位。 |
2023年5月17日前 |
向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反馈查重结果 |
3 |
论文评阅、答辩、成绩审定阶段 |
2023年5月17日-5月30日 |
1. 审查参加答辩学生资格:文字复制比高于35%的,不得参加答辩。 2.论文评阅、答辩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实施。各校外教学点与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提前联系协商论文评阅及答辩时间,答辩组由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安排。 3.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全体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校外教学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审定后转达告知。) 4.各二级学院、校外教学点汇总形成《成绩汇总表》(附件10)、《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1),把电子档发给继续教育学院。 |
4 |
资料归档阶段 |
2023年6月10日前 |
各教学单位将选题审批表、开题报告、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评定表、论文、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设计作品(工程图纸、软件光盘)等材料存档。 所有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一律装入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封面填写相应内容,指导教师为材料归档直接责任人。 |
5 |
申请学位学生论文终稿查重 |
2023年6月5日前 |
继续教育学院对提交学位申请的学生论文进行查重(包括申请补授学位学生的论文)。要求:文字复制比30%以下,总评成绩不得低于70分。 |
四、毕业论文写作成绩评定和监控
1.论文答辩小组严格按照《常熟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 暂行规定(修订)》进行论文写作成绩评定。
2.各教学单位对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解决学生和指导教师遇到的问题。
3.我校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附件12),切实加强师生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指导教师在论文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查处论文抄袭行为,无论任何环节发现论文有抄袭行为者,当即取消其写作资格,成绩评定为不合格。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举报电话:0512-52251625。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重视各阶段时间、任务安排,做好本批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论文撰写格式请使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表格。
3.毕业论文写作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请各教学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联系我校工作人员解决。联系人:郭老师,沙老师,联系电话:0512-52251625。
(附件详见工作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