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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春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实施进程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  打印正文

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启动报送2024年春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实施进程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24年春季学期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校本部和函授站(校外教学点,以下简称站点)教学实施进程表(见附件1)。本学期校本部和站点(含停招、撤销但仍有学制内在籍生的站点)的全部专业、年级、班级的教学实施进程表应报尽报。

二、工作要求

1.《管理办法》明确,每学期校本部和各站点应将教学实施进程表(含线下面授课程开设时间和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并最终报送至站点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实施进程表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教学实施进程表填报,对照各专业、年级、班级的专业培养方案和已开设课程情况核查学期开课情况并认真填报,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完整,确保填报内容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不适合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

2.教学实施进程表应同时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标准和要求,专业学习形式为函授的,线下面授学时不得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学习形式为业余的,应以线下面授为主;凡教学标准中列有实验的课程必须进行实验教学。

3.各单位要加强教学实施进程表运行保障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变更教学实施进程表,原则上每学期仅能变更一次,需提前两周联系继续教育学院,重新修改提交。

4.原则上各校外教学点与本部二级学院使用相同的教学计划,教学实施进程表涉及课程也应保持一致。

5.各单位未及时报送教学实施进程表、报送内容不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或未按教学实施进程表开展教学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涉事单位整改一年,涉事站点如有其他学历继续教育项目,一并整改一年,整改期间停止招生。

三、报送方式

1.第一阶段:表格填写阶段。各学院、各站点对照通知要求按专业分别填写教学实施进程表。各站点提交教学实施进程表电子版给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时间截至2月25日。以“专业名称+层次+站点名称”命名,如:2024年春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本部和站点教学实施进程表(电子信息工程+高起本+苏州践远).xlsx。

2.第二阶段:复核提交阶段。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各二级学院、各校外教学点提交的数据,并对照学制内在籍生数据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待省阳光平台开放后上传,并将最终结果回传给各单位核对,核对无误后最终提交,3月中上旬完成。上报工作完成后,请各单位将教学实施进程表(总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

填报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0512-52251625,电子邮箱:120346415@qq.com

附件:

1.2024年春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本部和站点教学实施进程表

2.2024年春季学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实施进程表填报须知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月19日